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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

时间:2022-11-20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

篇一: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篇二: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1党支部每月定期调阅一次党小组会小组生活会记录并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2党总支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所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和党小组会记录分别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整改措施不利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讲评通报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第三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第四条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3-5人。委员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第六条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

  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第九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公司的贯彻和落实。(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

  积极慎重发展新党员。(九)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

  定和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二)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在贯彻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支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组织报告工作。

  (三)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用。

  (四)注重收集信息,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五)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六)参与单位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的保证监督第十一条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委的决议和公司的决策、指示、命令,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二)员工享有的民主权利及合法利益,搞好民主管理。(三)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委和总经理的决定及各项

  规章制度。(四)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和作风建设。第十二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党员

  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带动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教育员工自觉服从行政领导的集中统一指挥,遵守劳

  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参与下述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如何完成公司下达的生

  产经营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生活福利问题;本单位所属、班组长的选拔、任免、奖励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单位改革、改造等方案制定及实施;其他重要问题。

  (四)对参与讨论或决定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党员、员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决定后,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保证决定的实施。

  第五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第十三条“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总结;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和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

  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制定保证行政工作的措施;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行政的指令、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证完成生产行政工作的措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奖惩;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等。支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通过的问题必须作出决议和决定;对暂不能形成决议和决定的,可在下次会议上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和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检查党同执行决议和党小组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改选党小组长;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等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和评选优秀党员;分析所在班员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所在班组的生产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党课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

  次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础知识、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支委民主生活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支部委员和非委员的党员行政领导。1、主要内容(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指示、指令。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卓有成效创造性开展支部各项工作。(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搞好团结。(4)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遵纪守法。(5)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有求实、务实的作风。(6)能否联系员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员工群众关心的问题。(7)能否针对自身和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1、主要内容(1)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有无抵触情绪和在群众中发牢骚、讲怪话及执行中走样的问题。(2)检查党员在日常生产、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公

  司与个人利益关系;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是否对周围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工作。

  (4)检查党员遵章守纪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三会一课”管理办法(1)机关、车间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有:会议名称、开会日期、起止时间、地点、出席人姓名及原因,支部及公司领导参加会议人姓名、主持人、记录人和会议议题(主要内容),每个党员的发言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领导发言情况,要记录完整、准确、字迹工整,重要内容避免遗漏。(二)“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实行三级管理,坚持好“两

  项制度”1、实行公司党委、支部定期制定组织生活要点制度。(1)公司党委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党的

  自身建设实际,制定出季度党组织生活要点(包括党课、民主生活会内容),印发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要点,制定出支部季度组织生活要点,贯彻到党小组。

  2、实行“三会一课”定期调阅、通报和对问题限期整改制度。

  (1)党支部每月定期调阅一次党小组会、小组生活会记录,并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

  (2)党总支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所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和党小组会记录,分别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整改措施不利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讲评通报。

  (3)党委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全公司“三会一课”记录,并分别写出评语,对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党员汇报制度1、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2、汇报在党内建功立业活动中自己的责任区、责任点、互保对子的有关情况,以及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帮教对象的

  思想、工作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3、及时向组织汇报党员及身边群众在思想、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以及对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反映在走访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做到信息准确、反映迅速,并协助加以解决。

  4、党员对不便在生活会上汇报的问题,可在会后以口头或书面材料形式向党支部或直接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组织发展工作制度1、坚持发展新党员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党员质量。2、坚持把生活一线、青年职工和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培养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对新入厂、新毕业的青年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启蒙教育,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3、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是健全档案,搞好队伍整顿;二是落实责任制,做好日常考核与特殊时期跟踪考核;三是抓好定期教育和培训。4、要把住入口,疏通出口。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党员动态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第十八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2、党费交纳的标准应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收入在xxxx元以下,按0.5%比例交纳;xxxx—xxxx元,按1%比例交纳;xxxx—xxxx元,按1.5%比例交纳;xxxx—xxxx,按2%比例交纳;xxxx以上按3%比例交纳。党员在工资晋级、岗位工资调整等收入变动时,从补发工资之日起重新计算交纳党费数额。新党员的党费应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

  第六章党支部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第十九条党支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1、支部要把工会、共青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并给予指导。2、关心教育和培养工会、共青团干部,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情况,给予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3、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自的作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适用全公司各党支部。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undergrounddisastersixsystemsconstructionmechanicalventilationindepthminingenterprisesspecificworkactualsituationnoncoalmineshighstruggling中远集团总公司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在京单位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规定结合直属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中远(集团)中远(集团)总公司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在京单位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规定,结合直属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为集团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中心党支部和在京单位党委下属的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视情况组成联合党支部。第四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l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第五条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3年。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党支部的任务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一项内容。努力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定、决议,团结、带领党内外群众,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三、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重大问题先在党员中传达、动员,听取意见。鼓励和支持党员努力钻研业务,在本职岗位上为企业多做贡献,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五、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工作。六、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七、紧密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八、协助行政领导对员工进行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员工的任免、调动、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十、领导和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安排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将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示。安排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将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四、与党支部委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党、工、团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指导本部门。本单位群众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第九条组织委员:掌握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安排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及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第十条宣传委员: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安排党课学习,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协助行政领导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第十一条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党员遵纪和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二条群众工作委员: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十四条工作计划和请示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一般安排党员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还要参加1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按《中远(集团)总公司直属机关评议党员分类标准》实行)。第十七条“争先创优”活动制度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评选。第十八条“党支部工作手册”制度为了加强党支部的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党支部必须坚持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管理,注意保密。。《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各项记录必须及时、准确、严肃认真。《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的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全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委会和支部委员;发展新党员;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二、支委会。全年不少于4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和奖励方面的问题;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三、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1次,全年不少于4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惩等。四、党课。除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党课教育活动,其中至少安排1次结合本支部实际的党课。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党员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理论学习、传达文件、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二十一条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二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外出3个月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汇报。党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党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二十三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6个月以内的应转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并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外派,应携带外派党员证明信,并在外派所在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党

  员调入、调离本部门、本单位,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第二十四条要求党员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双月15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五条及时对先进党员进行鼓励表扬,对后进党员帮助教育,促其转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腐败分子,坚决清除出党。上述情况须经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章党内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团结,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第二十七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支委会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能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重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国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按制度办事。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第三十条监督的主要办法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年度总结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会议原始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认真整改。三、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支委会或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要建立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四、支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和年度总结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通过多种渠道,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六、支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七、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第八章发展党员

  第三十一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第三十二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十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纪律,抵制和防止降低标准,许愿照顾和泻私愤卡人、压人等不正之风。第三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主要程序进行。党支部要支持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支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单位的业务和中心工作,结合员工的思想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实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中心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员工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民主和法制教育;进行基本国情、形势任务、时事政策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第三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灌输引导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渗透力。第三十八条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性,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树立、宣传各类先进典型,使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批评错误思想,反对不良倾向,提高员工分清是非的能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第三十九条要把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相结合;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第四十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党小组、党员的积极性,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所在部门。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直属机关党委将依据本《规则》和《党支部考核分类标准》,每年对机关和在京单位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规则》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篇四: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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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决定;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第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总支的有关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第七条: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八条: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第九条:每季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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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按期改选换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第十六条: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要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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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按照公司党总支安排与要求,制定党支部党员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党员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第十九条:每月组织党员进行一次电化教育学习。第二十条:按照公司党总支安排,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合格率要达98%以上。第二十一条:每个党员都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群众工作。支部要坚持同党员、群众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思想情况,及时分析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搞好企业改革发展及城市供水建设和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保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每半年向党总支汇报一次情况。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新党员发展质量关。第二十三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1、经党小组推荐的,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积极分子。2、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每季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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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的接受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2、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3、接受预备党员须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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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党总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工作1.党小组长将本小组党员的党费每月24日收齐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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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支部组织委员。核对无误后,各支部组织委员当天上交党群工作部。

  2.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职责(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支部建设.3.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6.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众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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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3.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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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四)党小组长的职责

  1.按照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2.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成员。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5.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二00五年五月

  

  

篇五: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公司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公司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和支部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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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总公司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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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

  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公

  司业务工作的完成。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

  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公司“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公司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公司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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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

  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公司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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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

  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部门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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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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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部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七)报总公司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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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十一)总公司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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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党内监督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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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公司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公司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通过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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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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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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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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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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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X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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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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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方法加以纠正;对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X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七)抓好政治工作模拟贯标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XX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和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党员在五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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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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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三到五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五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施工生产计划、工程承包案、外包队伍的选用、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自有资金使用、机械设备购置、班组设置、人员调动、管服人员的调整与配备;职工奖惩等重要问题;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措施。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职工的XX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落实方法;分析党员、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和职工教育计划。(五)研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六)研究讨论党风建设问题和XX监督党员、党员干部及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七)制定修改“创先争优”规划和“创岗建区”制度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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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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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XX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八)负责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实施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九)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十)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十三条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

  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一)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支委会和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或领导班子)XX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5、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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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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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配合,发挥各委员作用,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位时代行书记职责。(二)组织委员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X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工作,一般分工由组织委员负责。(三)宣传委员职责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2、组织干部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时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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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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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施工生产

  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群众性的宣

  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

  查,并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

  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

  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五)青年委员职责1、根据党支部、上级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团支

  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

  高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

  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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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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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在四化建设中建功立业。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

  平,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XX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每届任

  期三年,机关党支部每届任两年,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时,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含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全代表)应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其程序是:

  (一)选举前的准备(1)召开支委会。会议主要内容: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和要求。(2)向公司党委报告支委会决定的内容。(3)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包括:A回顾和总结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B对下届支委会工作提出建议。(4)对党员进行XX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5)根据公司党委批准的下届支委会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最后由支委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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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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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6)起草选举办法。选举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

  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开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2)清点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人数超过应致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否则会议无效)。(3)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会议议程。(4)由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5)根据党员多少,分组或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6)支部大会复会后,上届支部书记对党员讨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然后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监票人和选举办法。(7)监票人清查人数后,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清点、密封选票;确定选举结果。(8)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10)大会结束。(三)大会结束后的工作(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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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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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分工。(2)向公司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公司党委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

  员。

  第四章党小组

  第十六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善于发挥其作用。

  第十七条党小组的作用是:在落实支部决议和开展党的活动中起直接组织作用;在管理教育党员中起监督引导作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起参谋保证作用;在班组建设中起参与推动作用;在联系群众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主导骨干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培养教育作用。

  第十八条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

  第十九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编入党小组,但不能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第二十条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予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第廿一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党小组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但党小组长对小组的工作起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本小组党员开展活动,也有权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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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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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廿二条党小组的任务(一)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作出汇报。(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X作用。(五)协助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六)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班组建设和实际工作中发挥模X带头作用,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和行政工作。(七)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八)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等竞赛活动。第廿三条党小组长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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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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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四)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七)按时收缴党费。第廿四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组织党员学习、讨论。(二)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三)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等。(五)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廿五条党小组的制度(一)组织生活制度。党小组要按照支部要求,确定党小组会和小组XX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并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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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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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二)党员管理教育制度。除严格要求党员参加党小组生活会外,

  还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业务,督促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对外出执行任务的党员,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情况,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以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小组要对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对象、方式和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党小组会也要定期分析讨论群众工作问题,及时分析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情况,发挥党小组的集体力量。

  (四)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结合本小组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出本小组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每个党员的具体任务,制定出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党小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XX生活会

  第廿六条XX生活会是健全党内XX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措施。

  第廿七条支委XX生活会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召开,XX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廿八条XX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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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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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行XX集中制,班子团结的情况。(四)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其它重要问题。第廿九条召开XX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或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二)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并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指导。(三)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四)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个人和领导班子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写好发言提纲。第三十条XX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XX,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和原则性。第卅一条因故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制度人。会后应将XX生活会记录以复印件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第卅二条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不是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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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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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或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可召开领导班子XX生活会。

  第六章发展党员

  第卅三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新时期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卅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青年正确认识我们党,激发他们要求政治进步的热情。

  第卅五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要热情关怀;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认真培养、教育、考察,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使他们逐步成熟起来。

  第卅六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进行,要注意吸收施工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逐步解决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部分生产班组和关键岗位党员少的问题。

  第卅七条要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坚持每季填写一次考察意见。积极分子要坚持每季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教养、考察工作。

  第卅八条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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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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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党支部要在半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2、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有强烈的入党要求和纯洁的入党动机,承认党的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愿望和决心,在工作、劳动和学习中表现突出,能起骨干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3、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由党小组讨论提名和团支部推荐,经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联系人,经常与其谈话,并坚持每季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同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3、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综合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三)制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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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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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要根据本单位党员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发展新党员计划表》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1、确定的发展对象要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资料完备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列入发展对象。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同志,不需要进行外调。政治审查工作以党支部为主,上级党组织要给予配合、指导。3、公司党委组织部协同项目部(指挥部、机关)党委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小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五)接收预备党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1、党支部要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熟悉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是否完备;审查党小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以对象能否入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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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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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

  任。其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钢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1、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2、申请人汇报会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培养教育过程,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的确定发展的意见。6、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7、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明态度和决心。8、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申请入党人不必退场)。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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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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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统计在票数内。9、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包括综合意见、表决情况,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内,由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1、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程度,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内。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3、临时党支部和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党员,但可以接受入党申请书并负责培养和考察。(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其程序是:①同唱《国际歌》。②致开会词。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的誓词详见《党章》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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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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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⑤预备党员代表讲话。3、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和考察应坚持每季度讨论一次,并将考察鉴定情况填入《考察表》。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6、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党龄从何年月日算起,并及时通知党支部。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以及考察材料等一并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材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保存。第卅九条党支部必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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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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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XX评议党员

  第四十条建立XX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十一条XX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X作用。

  第四十二条XX评议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干部党员应作为XX评议的重点。

  第四十三条XX评议党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当年六月十五日之前完成。方法应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第四十四条XX评议党员时要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一般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合格党员标准;1、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失。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技能。4、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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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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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斗争。7、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知心朋友。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生活、缴纳党费,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3、个人主义严重,风利忘义,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甚至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4、工作极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超生子女,或败坏社会风气,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的,或有买淫、嫖娼行为的。7、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五条对确属不合格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凡被确认为不合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虽被确认为不合格党员,但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的,应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

  (三)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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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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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上属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四十六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认定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调查核实,在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召开支委会,按照党员标准,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其问题及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三)上级党组织审批。在认真核实被处置党员的问题后,经集体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作出决议。

  (四)以党支部大会或其它形式通报处置结果。第四十七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线:(一)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二)偶然发生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五)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理不一样。第四十八条XX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前,要认真进行总结整改。第四十九条XX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归档,具体是:(一)支委会在XX评议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的组织意见(不包括评议格次),填写在《XX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二)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主要事实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要与《XX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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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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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到限期改正处理的党员,要将其《XX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和限期改正期满的组织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XX评议党员意见表》采用写实的方法填写。第五十条XX评议党员情况,项目部所属单位由项目部党委进行考核验收,其它单位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考核验收。其验收标准是:党内外特别是党员对XX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认识明确,参加评议积极性高;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保证了学习时间和效果,党员精神面貌有较大变化,先锋模X作用增强;较好地解决了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彰了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了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了手续,有关材料归档;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一条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一项措施,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X作用的有效形式,党支部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评选条件(一)先进党支部条件1、支部班子坚强。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和各项指示;党政领导团结一致,工作胜任,整体功能强;发扬XX,决策正确;牢记宗旨,勤政廉洁;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2、党员队伍过硬。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先锋模X作用突出;“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活动成效显著;XX评议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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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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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全部合格,没有违犯党纪政纪的。3、基础工作扎实。支部组织健全,书记在职在位,党小组设置合

  理;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X,各项记录清楚。

  4、思想工作活跃。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到内容、时间、人员落实;有一支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奋发向上,没有严重XX违纪问题。

  5、领导保证监督有力。坚持党支部在本单位的核心领导地位,重大问题经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坚持用完成任务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工作,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中上水平;坚持两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定期听取工会、团支部工作的汇报,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先进党小组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2、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X作用。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5、所在班组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

  (三)优秀党员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4、道德品质好,对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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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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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X,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5、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6、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X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党性原则。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科学文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能认真贯彻党的XX集中制原则。作风XX,善于团结同志。4、廉洁奉公,为人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5、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在评比时,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评比条件。第五十三条评比方法是: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部(机关)党委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基层评比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评出公司、集团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双先双优每年六月十五日前评比一次。预备党员不能评选优秀党员。第五十四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与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以不断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第五十五条评上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利用墙报、板报、广播等形式宣扬他们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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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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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继续开展党支部达标上纲要活动。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工作、上半年,隶属项目部党委的支部由项目部党委、其它支部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按照达标内容进行一次初验。10月底前项目部党委对所属支部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党委组织部进行复核认定。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分三个档次: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达标单位,59分以下的为无达标单位。

  第九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党员教育,是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在思想、言论、行为等方面,具体引导和规X党员的有计划的活动;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解决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第五十八条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学习、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X作用。

  第五十九条党员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XX的原则。

  第六十条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六十一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一)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举办党的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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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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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讲座、组织党员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二)启发式教育。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上课等手段及

  时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XX讨论、谈心等形式,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丰富教育内容,拓宽党员视野。

  (四)激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学习英雄模X事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

  第六十二条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项目部(指挥部)领导每年至少要给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落实,并努力提高党课质量。

  第六十三条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费收缴、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严肃的党务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第六十四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以构成岗位技能工资的五个单元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的总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计算:

  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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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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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

  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

  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工的生

  活福利性补贴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第六十五条党费交纳的办法(一)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由党员本人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

  收到该同志的党费后应在其党费证上相对应的月份签名盖章。新党员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长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地逐项填写《党员交纳党费》一式四份,及时将所收党费上交给支部。

  (三)党支部每月将各小组上交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收交党费报告单》一式三份,连同二份《党员交纳党费》上交项目部党委(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每季直接上交公司党委组织部)。项目部党委将所属支部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报告单,每季度向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一次。

  第六十六条项目部党委和党支部不能留用党费,应将所收党费全部上交。

  第六十七条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的党费,在未上交上级党委之前严禁当作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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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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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并坚持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六十八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严

  肃对待,严格手续。(一)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需要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

  都要及时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不超过六个月,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无论是调出公司以外单位还是本公司项目部之间相互调动,都要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经济实体项目部(公司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之间相互调动,由该党委自行接转组织关系。

  (四)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党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办理,自己携带,不能让他人代办。

  第六十九条党员和党组织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中的项目如实填写,经支部书记审查后,方可上报。

  第十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十章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贵在经常,大家来做,耐心细致,注重身教”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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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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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第七十一条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在国际国内重大事

  件发生,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颁布,改革方案出台,受到奖励处分,工作变动,家庭变故,婚恋受挫,发生事故,工伤患病等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1)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2)基本国情,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3)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4)法制观念,遵章守纪和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的教育。(5)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和主人翁思想教育。(6)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第七十三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是坚持灌输和疏导并重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和严格要求相统一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XX与开放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XX与开放的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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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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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党团员、各类先进人物、班组长应成为思想工作骨干,以横向纵向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

  第七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是:说服教育,以理服人;关心体贴,以情感人;树立榜样,典型示X;抓好中间,促进两头;帮助后进,促其转化。

  第七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应建立下列制度:职工思想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分析一次职工思想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如阶段性检查分析,骨干队伍培养和调配等都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要靠全员来做,党工团组织,各类骨干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并积极履行;干部学习和职工教育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台帐制度,主要有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记录,干部学习记录,职工教育记录等。

  第十一章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十七条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在党纪方面的情况,查公司党员违纪事件,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七十八条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第七十九条决定对犯错误党员处分轻重的依据有三条:一是看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及给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二是看本人的态度;三是看其一贯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第八十条党的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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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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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违纪事实发现党员违纪问题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同时把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清楚。(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1、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对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2、召开党小组会。调查组或支委会要向各小组介绍党员违纪事实。3、拟制处分决定。内容包括:(1)要处分人的基本情况。(2)主要错误事实。(3)分析错误原因。(4)确定错误性质。(5)提出处理意见。4、听取本人意见。同违纪党员谈话,向其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三)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1、到会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为有效。2、支委会或调查组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党员违纪问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3、听取违纪党员的检查或申辩。4、到会党员展开讨论。5、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四)处分决定和违纪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在党组织正式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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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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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应同犯错误党员见面。(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应及时上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如涉及

  的问题较为严重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般由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是干部的应按干部职务任免权限逐级上报。党支部上报审批的材料主要有: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犯错误党员在支部大会上的检讨材料;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六)宣布处分决定党委对违纪党员处分批准后,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做好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鼓励其努力改正错误。

  第十二章工会共青团工作

  第八十一条工会,共青团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要开展工作。

  第八十二条队工会是本级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党支部要支持工会按期召开职工大会,落实《企业法》规定的XX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八十三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工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如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议题;工会提出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临时性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十四条队共青团组织(青工委)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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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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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组织。党支部要注意团支部书记(青工委主任)的选拔与培养。指导团支部(青工委)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争创青年突击队(手),青年优质工程、“五小”青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

  第十三章党支部工作的规X和程序

  第八十五条严格党支部工作的规X和程序,是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党支部要严格各顶制度,按照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十六条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和程序:(一)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支委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有:传达和贯彻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讨论和批准支委会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3)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①确定内容。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会需要,确定支部大会内容、时间。每次会议议题不宜太多,应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②起草决定。支委会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研究,并拟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讨论和修改,最后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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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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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提前通知。将支部大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④准时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及原因。(凡有选举内容的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中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宣布开会)。

  ⑤XX讨论。主持人要引导党员围绕大会议题发表个人意见。⑥表决通过。在XX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集中数人的意见。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应提请与会党员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⑦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后,支委会要制定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需要报上级审批的要及时上报。2、支部委员会会议(1)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体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详见本《细则》第12条。(3)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①会议准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要确定的会议内容。做好材料准备;要与委员互通情况;要及时通知召开支委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会议内容一般应由正副书记共同商定。②集体讨论。按照XX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认真讨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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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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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意见。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③形成决议。对研究讨论的问题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表决,做出

  决议或决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大会。

  ④分工负责。支部委员会作出决议或决定后,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并负责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议(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党小组会议的内容详见本《细则》第24条。(3)、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①党小组长根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决议,结合本小组长实际确定党小组会议的议题。②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通知每一名党员。③召开会议。澡小组长首先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及会议的议题和要求,然后组织讨论。④党小组长根据大家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统一大家的思想,并制定党小组完成任务的措施。⑤党小组长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⑥党小组XX生活会程序与支委会XX生活会程序相同。4、上党课(1)党课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X作用的重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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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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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党课教育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每月一次。(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教育;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上党课的一般程序:①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计划确定党课教育内容。②选好教员。党支部成员应承担授课任务,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作风好、有威望的党员同志授课。③授课的同志要进行充分准备,认真编写讲稿,力求做到内容要新、重点要明、问题要准、知识要广、说理要透、事例要生动、逻辑性要强、感情要真、方法要活、针对性要强。④根据党课重点,拟定讨论题,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讨论。⑤对没有听课的党员,应有计划的进行补课。(二)XX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XX生活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XX生活会为每月召开一次。2、行政主管不是支部成员的,可召开领导班子XX生活会,包括:书记、正副队长、工会主席、技术主管和团支书书记。3、XX生活会程序:(1)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小组长)应事先商量,确定XX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和中心议题,提前通知支部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党小组每一个党员),让大家准备好发言提纲,相互交换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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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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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级报告。(2)召开生活会时,在学好文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3)会后将原始记录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三)XX评议党员制度1、XX评议党员,根据集团党委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2、XX评议党员的各项规定详见本《细则》第七章。3、XX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1)充分准备。党支部要召开支委员会,针对党员思想状况,确

  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并制订评论计划。(2)动员教育。动员教育要讲清XX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

  方法、重点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选学《党章》等有关文件,以提高认识,端正评议态度。

  (3)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确认自己的格次。写出书面材料填写在《自我认格表》上,并在党小组或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

  (4)XX评议。对照标准分别召开党小组或党员大会进行互评,召开职工大会对于党员逐个进行评议。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格次,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资格。

  (5)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情况,对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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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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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结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形成组织意见填写在《组织意见表》,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对XX评议中涌现出的好党员,党支部应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程序妥善处置。对违纪问题,应区别情况,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7)巩固评议效果。党员、党小组和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抓好措施的落实。

  (四)思想汇报制度1、党员每月要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群众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可用书面汇报。2、党小组长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小组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党员的意见和要求。(3)党支部每季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本单位的全面建设情况。(五)计划、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终或一项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公司党委组织部。支委会(主要是党政主管按照各自分工)每季度应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同时向职工大会报告。(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促使党员密切与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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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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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发挥模X带头作用。例如:组织开展党员“三无”活动、实行党员包保责任制、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等。

  (七)讲评党员的制度1、讲评党员党支部应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2、讲评党员应在支委会认真分析、综合每个党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3、讲评党员的主要内容是:一个阶段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八)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的模X作用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特殊情况也可及时进行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改正。对个别党员模X作用不好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改正。对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每月也要进行一次分析,针对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九)学习教育制度1、支部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自学不少于8小时。2、职工集中教育一般每月为两次。3、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是:马列毛邓原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的文件、报刊上的重要文章;中央领导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等。(十)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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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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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进行培养考察,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要及时谈话。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培训,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十一)党风和廉政建设包保制度党风和廉政建设由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的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实施。按照逐级包保的原则,支委分工包党小组,党小组长包本小组党员。各层次包保人应经常了解检查和掌握被包保对象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和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帮助处理。(十二)党的组织生活活动日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X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的组织生活活动时间是:公司机关、医院、公贸公司、房管所、项目部机关等,一般为每星期五下午,其它单位活动时间一般为每月二日、十五日的工余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党支部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要有登记,并建立党员参加活动考勤制度。第八十七条凡召开的会议,集中学习,布置工作等,都要分别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XX、会议中心议题,每个同志发言、形成的决定或决议等。第八十八条党支部要重视基础资料工作,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主要有:(一)党支部工作的八种台账。即支部大会和党课教育记录本,支委会和XX生活会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职工教育记录本,党费收交登记薄,党员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员活动情况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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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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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支部工作资料袋,包括:上级文件,学习教育资料。(三)党员考核、鉴定和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四)党员、职工和先进个人花名册。(五)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卷宗。对以上各种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四章党支部书记的素质

  第八十九条党支部书记岗位职务标准(一)政治坚定。忠于马列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辨是非,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外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二)品质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勇于自我牺牲,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对党忠诚,方行一致,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顾全大局,严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三)事业心强。热爱党支部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主动负责地解决支部问题。进取心强,有创先争优意识,勤奋好学,工作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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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篇七: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第五条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八条教学部(教研室)党支部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好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团结全休教职员工,支持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学部(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学部(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第九条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章标准发展新党员,逐步建立一支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骨干队伍;指导、支持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党支部大会第十条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第十一条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支部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支部委员会不能把意见强加给支部大会或置于支部大会之上。

  第十三条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党员较少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第十四条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参加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五章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1、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与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等方面的关系。6、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第十八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

  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6、兼管支部的保卫、保密工作。第十九条宣传委员的职责是: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6、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第二十条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第二十一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

  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2、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3、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4、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5、按时收缴党费。

  第六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第二十三条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党课制度。上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第二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第三十条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联系一个点、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二条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七章党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的关系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行政负责人应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是党员的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细则适应于学校各党总支部下设的党支部。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2]18号)

  

  

篇八: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

  

  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

  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

  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篇九: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企业和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基层支部应建成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结合各自的特点做好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实现本企业奋斗目标,争创一流社会主义电力企业的战斗堡垒。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在50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股份制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少于3人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联合支部。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一人。纪检委员一般可由组织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的配备本着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职责

  第六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在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做骨干、当先锋,带动职工完成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3、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正确理解企业的方针、目标和措施,纠正错误认识和不良风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上来。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做出成绩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减少空白班组。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

  党。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关于党支部成员的分工1、支部书记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⑵、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落实党委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⑶、经常与各委员和部门、车间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和监督委员搞好分工的党务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干部搞好行政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⑷、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⑸、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委员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组织工作,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对党员的考评。

  ⑵、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⑶、提出每月组织生活的内容,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填写小组记录。⑷、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按期上缴。⑸、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3、宣传委员的职责:⑴、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负责党员的教育和对职工的宣传。⑵、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党课教育,轮训业务知识的培训,搞好党员的思想建设。⑶、负责了解总结党员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息。⑷、做好支部宣传工作。第四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八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⑴、传达、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党的指示、决议。⑵、讨论如何完成本单位双文明承包任务、发展目标、

  近期重点工作以及落实这些任务的计划措施。⑶、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⑷、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⑸、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⑹、作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⑺、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提交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大会情况。2、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有:⑴、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每半年一次)⑵、讨论研究决定第六条所列各项内容。⑶、开好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支部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允许公开的内容,支部成员要保守党的秘密。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要做好记录。会议内容有:⑴、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指示等。⑵、发动党员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和发展党员等有关适宜。⑷、开好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和克服不讲原则的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倾向。4、党课。至少每季一次。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常识和党委一个时期内的重大决策、决定及上级规定内容。上党课要认真做好准备。要联系实际,讲求效果。主要有支部委员担任讲课。课后要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第九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时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党员要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分清是非、增强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搞好群众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请支部所在部门职工工对党员进行评议。必要时可采取对照评议标准打分等量化措施。根据评议结果,党支部要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于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处臵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条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

  目标管理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五章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第十一条支部成员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学习理论,增强党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艰苦创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同以权谋私、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要按期进行改选。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齐。要不断增强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经常对支部进行整顿,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第十三条支部书记要协调好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围绕本单位的共同目标,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考核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标准是:1、党支部班子政治上强、工作上勤、作风上廉、纪律上严,班子团结,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思路清楚,有创一流精神,能正确贯彻上级党政的指示、决议。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廉洁奉公、敢抓敢管,带头实干,能

  较好地完成党政部署的各项任务。2、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措施,较好地支持了"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正常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合格率100%。3、党支部重视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能够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省局倡导的各项活动;各种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富有成效;本单位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劳动态度,努力学习,热爱岗位,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思想稳定,完成各项任务自觉主动,关心集体,工作积极,遵纪守法率100%。4、党支部工作要以生产建设为中心,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本单位杜绝重大责任事故;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强,能做到科学管理,全面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5、党支部能够认真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场所和环境整洁、美观,有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治安秩序稳定,无影响安定团结和电业声誉的事件,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水平。第十五条党委将根据政治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检查。党支部要每月自查一次,党委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双文明单位的主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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