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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

时间:2022-12-31 0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1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贵定县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供大家参考。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1

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贵定县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位于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目前使用面积70*方米,室内宽敞,卫生干净,基本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二、医生宋成燕,身份证号5227xxxxxx,中专文化程度,19xx年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至今已从医19年,行医经验较为丰富,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在县、乡*门引导支持下,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

  四、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努力创建“常泊洛甲级村卫生室”。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通乡卫生院,在市卫生局和乡*的领导下,我院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

  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4、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5、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广大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院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 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2. 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3. 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非法执业,合理收费。

  5. 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

  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我院特向您申请继续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20xx-1-15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

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贵定县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位于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目前使用面积70*方米,室内宽敞,卫生干净,基本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二、医生宋成燕,身份证号5227xxxxxx,中专文化程度,199年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至今已从医19年,行医经验较为丰富,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在县、乡*门引导支持下,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

  四、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努力创建“常泊洛甲级村卫生室”。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阅读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1)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5篇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1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通乡卫生院,在市卫生局和乡*的领导下,我院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

  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4、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5、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广大

  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院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2.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3.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非法执业,合理收费。

  5.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

  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我院特向您申请继续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

尊敬的县合医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X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合医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我室在县、乡*门引导支持下,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

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贵定县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卫生室位于抱管乡抱管村大坪司,目前使用面积70*方米,室内宽敞,卫生干净,基本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二、医生宋成燕,身份证号5227xxxxxx,中专文化程度,199年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至今已从医19年,行医经验较为丰富,患者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在县、乡*门引导支持下,我室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

  四、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努力创建“常泊洛甲级村卫生室”。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4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息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印制

  填表说明

  一、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三、机构类型为: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其它。

  四、医疗机构向息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人数超过50人的医疗机构可在医务人员花名册上注明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号);

  4、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5、合作医疗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6、上一年度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医院提供盘片);

  8、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医院除外);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5

尊敬的县合医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X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合医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我室在县、乡*门引导支持下,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2)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3篇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1

  NO: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单件(套)5万元以上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单位(签章)

  审核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 凡有CT、MRI、X刀、γ刀、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大型仪器设备的医院在报送设备清单时,要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菁华1篇)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1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机构类别

医院等级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执 业 许 可 证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卫 生

小 计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医 生

护 士

医技人员

其他人员

合 计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4)

——医疗机构承诺书10篇

医疗机构承诺书1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2

尊敬的领导:

  我本人作为磐石市xxxxx的法人做出以下承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严格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守法执业,不超范围执业,不雇佣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认真、详实、准确的填写各项记录,保障各项法律文书真实有效。请上级领导监督指导。

  磐石市xx门诊部

  法人:xxx

医疗机构承诺书3

  为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医院的集体利益,履行医疗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维护医学圣洁和尊严。本科室积极响应医院的号召和医院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坚决拒绝和惩治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上级评议和考核,我科室谨向医院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作出郑重承诺:

  1、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科室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拒绝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上名义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拒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拒绝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或私自利用医院检查仪器、工具、试剂,收受"红包"。

  5、拒绝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自定标准乱涨价。

  6、拒绝在科室内设立"小金库",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

  7、拒绝科室人员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8、拒绝科室人员故意刁难病人、推诿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9、加强科室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使科室内部拒收回扣"红包"、抵制回扣"红包"、远离回扣"红包"蔚然成风。

  10、本科室若有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科主任和有关责任人愿意承担领导责任。

  单位领导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4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5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我单位承诺:

  一、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四、建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五、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并定期消毒转送工具。

  六、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制度。

  七、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八、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在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制度,确保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九、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十、确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先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十一、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设立监控部门或人员,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做好污水处理设备使用记录、污水处理监测记录。

  十二、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严禁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三、针对自查中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承诺单位名称(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6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7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承诺书8

  为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医院的集体利益,履行医疗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维护医学圣洁和尊严,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本科室积极响应医院的号召和医院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坚决拒绝和惩治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上级评议和考核,我科室谨向医院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作出郑重承诺:

  1、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科室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拒绝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上名义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承诺书《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拒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拒绝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或私自利用医院检查仪器、工具、试剂,收受"红包"。

  5、拒绝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自定标准乱涨价。

  6、拒绝在科室内设立"小金库",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

  7、拒绝科室人员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8、拒绝科室人员故意刁难病人、推诿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9、加强科室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使科室内部拒收回扣"红包"、抵制回扣"红包"、远离回扣"红包"蔚然成风。

  10、本科室若有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科主任和有关责任人愿意承担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承诺书9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医疗机构承诺书10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板悬挂在明显处。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年4月22日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5)

——定点医疗申请书3篇

定点医疗申请书1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卫生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武汉市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感受到医疗发展带来的益处。xxx医院是由湖北省卫生厅批准设置,武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开设床位75张,核准设置专业为:xxx……配有X光机、B超、心电图、十六道脑电地形图、全自动生化仪、远程心理CT诊断系统、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诊疗仪器等。xxx医院条件较好且收费较低。病房医疗设施齐全,宽敞明亮,并有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医院占地面积3566.61㎡,建筑面积5000㎡.医院共有医务人员35名,其中高级职称者5名,中级职称7名。

  据测算,武汉约有12万精神病人,而住院床位不足3000张。全国状况类似:每1000名精神病人仅有6张病床,95%以上的病人住不进医院。xxx医院作为武汉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缓解全市12万精神病患者的看病难题。作为公立精神病医院的补充,我院起步之初我院重点面向特困、弱势人群开展了一系列的优惠帮扶活动,并涉及到了武汉城市圈。这样的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的关注。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医院带来了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医院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定点医院的增加,病人选择权的增加,医院之间的竞争会进一步的加剧。竞争机制的完善和病人选医院、选医生的普及,必将进一步促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质量向良性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了医院树立全新的医疗质量概念。鉴于此,特向贵局申请将我院设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武汉市民,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压力。

  xxx医院

  XXXX年X月X日

定点医疗申请书2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X年XX月X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定点医疗申请书3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因为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xx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6)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3篇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1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xxxx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市劳动局及市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117050;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xx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支付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加强妇科门诊的私密性,合理安排患者就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使得诊疗活动更加人性化、舒适化。重视细节服务,对来门诊就诊的陪人一天两次免费发放冷饮和热饮,中午就餐时间,为做治疗的患者和陪人免费发放面包。多年来一直实行住院病人免费发小米稀饭,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儿科护理专家组成的产后访视队,对出院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宣教与指导,得到产妇及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市医保部门的要求,病房采用了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专用绿色床头卡,病历盖医保专用章。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xx市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2

  一、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

  二、领导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规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医务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审核住院患者的人、证、卡和转诊、转院及家庭病床是否符合规定。

  五、接受市劳动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各种问题。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劳动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工作。

  七、指定专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报送职工基本医疗执行情况表。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3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协作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样本)

  甲方:

  乙方:医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共同发展,保障甲乙双方及甲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客户)的切身利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客户在乙方医疗诊治的有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医疗诊治的特约定点医院,甲方理赔的伤病人员到乙方就医。本合作协议不含乙方外设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的分院、门诊、合资医院;不含设在乙方院内的康复病房、经济上独立核算的承包科室。

  第三条 乙方要保证诊治医生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甲方客户进行优质医疗诊治服务。

  第四条 乙方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遵循临床诊疗规范,执行当地物价部门的医疗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对甲方客户进行积极有效的诊治。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客户的诊治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医疗造成浪费;医疗文*载要与诊疗项目收费相对应。

  第六条 甲方客户住院期间离开医院,乙方医护人员需对离院时 间、原因等进行记录。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指定职能部室、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合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迅速处理;一方相关的职能部室、人员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另外一方。乙方需告知一线医务人员与甲方是定点医院协作关系,以确保一线医务人员熟悉本合作。

  第八条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医务工作前提下,乙方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持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的医疗调查、医学专业知识咨询、医疗费用查询、病历资料取证等工作,甲方对获取的病历资料仅限于客户理赔需用,甲方并保证对获取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乙方可依据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成本费。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建议和查询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医疗活动。

  第十条 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与甲方客户或代理人串通,为甲方客户或代理人提供虚假病历资料。

  第十一条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若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书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如甲、乙双方未提 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书,则本协议书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7)

——医疗机构聘任证明3篇

医疗机构聘任证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兹证明_____,男/女,_____岁,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医师资格证书》号码:_____,拟聘为__________(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聘用科目为_______________,拟聘用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发时间(章):__________

  注:1、本表由各注册机关自行印制、

  2、凡“证明”中未明事宜,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8)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菁华4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1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12上一页下一页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2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3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4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 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xx年1月1日至2xx 年12月31 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9)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 (菁华2篇)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1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 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2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 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 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对因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特殊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对不按规定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3篇(扩展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菁华2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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